邬为忠律师
工作团队首席律师



邬为忠律师:君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副主任。

邬为忠律师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首届双学士学位班,取得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国资委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美国、香港上市)、大型房地产公司(香港上市)、综合类证券公司、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更多+
 
咨询解答
常用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中国证监会网站
中国法学会网站
中国民商法律网
您是本站第45401位访问者  
不办备案是否租赁合同无效
那么是不是不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就无效或不生效呢? 答:《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均只要求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办理备案手续,但未规定只有办理备案手续,合同才生效。因此,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租赁合同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号信达大厦10楼D     联系电话: 021-62893868
沪ICP备09016528号 免责声明 法律之友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