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邬为忠律师:君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副主任。
邬为忠律师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首届双学士学位班,取得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国资委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美国、香港上市)、大型房地产公司(香港上市)、综合类证券公司、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
|
更多+ |
|
|
|
|
|
|
 |
|
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变动如何处理
|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 37 条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转让的,房屋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该条例第 41 条规定,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因而合法的承租关系不因房屋产权变动而当然结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