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为忠律师
工作团队首席律师



邬为忠律师:君都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副主任。

邬为忠律师199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首届双学士学位班,取得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国资委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美国、香港上市)、大型房地产公司(香港上市)、综合类证券公司、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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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对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如何规定的?
与夫妻约定财产制相联系,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对于夫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设置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因当事人约定选择分别财产制而带来的一些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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